2022年3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十大创新”的目标,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完善文化艺术学科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提升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文旅研究项目,为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重点支持艺术教育领域实践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艺术教育学科体系建设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对艺术教育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研究等。艺术教育专项课题面向高校科研处、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负责全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各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管理本单位的艺术教育规划研究及立项课题。
第三章 课题选题要求
第四条 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的选题,以《十四五时期山东省艺术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指南》为基础,以艺术教育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重点突出艺术理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影视与新媒体艺术、美术、艺术设计、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区域文化、文化管理服务、文化旅游融合、综合研究等研究,鼓励新兴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应用与推广研究。
第五条 艺术教育专项课题每年度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第四章 课题申报、立项与评审要求
第六条 课题申报
1、凡文化艺术科研人员、艺术教育工作者和热心艺术教育的高校科研处、有关单位的人士,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
2、申请人需登录网站“山东省艺术科学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www.sdwhkj.cn/)按要求填写完成课题申报书,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过初审,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申报项目统一提交。
3、课题第一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4、课题第一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
5、课题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承担课题的态度及科研条件等签署意见。
6、课题立论根据充分,学术思想严谨,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第七条 课题评审与公布
1、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统一受理课题的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
2、课题评审通过申报系统在网上进行,由学科专家对其评审学科进行网评。
3、拟立项课题需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予以公布,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五章 立项课题管理
第八条 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的立项和管理单位是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时提交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相关科研管理部门。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视课题进展情况,适时对各类课题进行过程监督和中期检查。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有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中止和撤销课题。
对未经核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六章 鉴定结项
第十一条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著作、教材、音像出版物、美术类画册、教学成果等。
第十二条 立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和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结项。
第十三条 为做好第三方评价工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委托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鉴定结项,鉴定结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